转继承,又叫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归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项继承制度。在转继承中,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52条明文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在转继承中,实际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由于被转继承人死亡,因此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移给转继承人继承,两个连续发生的继承一并处理。但是,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的遗产,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两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有着重大的不同:
(1) 发生的时间和根据不同。转继承发生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由继承人的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2) 主体不同。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 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