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根据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各国继承法普遍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两者各有不同的特点。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发生遗嘱继承须有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和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在法定继承中,只要发生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法定继承就可以发生。但是,在遗嘱继承中,只要发生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遗嘱继承不会发生,还需要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就是说,遗嘱继承的发生需要两个法律事实:一个是被继承人死亡;另一个是被继承人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从这个意义上说,遗嘱继承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遗嘱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发生遗嘱继承。
(2)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志。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志,但是两者的体现方式和程度是不同的。法定继承是通过推定的方式,认为被继承人的意志是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关系密切的亲属,而遗嘱继承是通过遗嘱的执行和实现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设立遗嘱,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志。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都可以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充分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
(3) 遗嘱继承具有效力的优先性。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而不受法定继承时法律对继承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遗产份额的限制。所以,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当然遗嘱继承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此如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