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即继承开始后执行遗嘱的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才开始,才会产生遗嘱执行的问题。山于遗嘱人已经死亡,需要遗嘱执行人来执行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由此可知,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设定遗嘱执行
人。我国《继承法》并没有对遗嘱执行人的条件作出限制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相关原理,遗嘱执行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一般而言,现实生活中,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1)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既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担任,也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其有权决定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
(2) 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假如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拒绝担任或者因患病而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执行遗嘱的,可以由全体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推举一人或者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 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继承组织为遗嘱执行人假如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执行遗嘱的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