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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最新消息

网友提问:中国该不该征收遗产税?征收遗产税的范围是多少?免征额是多少?

江苏律师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 们态度坚决:该征,且势在必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 长刘佐等有关专家认为,开征遗产税首先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 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以将有较多财富的人 死亡遗留财产中的一部分重新参与社会分配,抑制财富过分的隔代积 聚,尽可能减弱以至消除人们对他人遗产的依赖,鼓励自己勤劳致富, 限制不劳而获。其次,有利于完善中国税制和贯彻国际间对等原则, 以维护中国税收主权。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几 乎所有发达国家、部分发展中国家及台湾和香港地区)开征遗产税。 由于中国尚未开征,便出现了如下情况:中国居民在国外继承或受赠遗产时,均须缴纳遗产税;而别国公民在中国继承或受赠遗产时,却无须缴纳遗产税,形成了国际间税收的不平等。我国如不尽快开征遗产税,不仅使税款流失,更会有损于国家税收主权。当然,开征遗产税也可为政府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但国税局的官员们表示,我国即将开征的遗产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偏重发挥其调节贫富悬殊财富过度积聚的作用,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将是微乎其微。

正在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及赠与税暂行条例》规定,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它一切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利、以及被继承人死亡前规定年限内赠与他人的财产。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珠宝、首饰等贵重饰品和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财产等8类。但根据中国国情及纳税人具体情况,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通用做法,为体现国家对某些项目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同时对以下项目可免征遗产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或其它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的遗产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财产。 其中如死者遗留下来的经营性财产、厂房、设备等,其价值很高,应计征的遗产税额较大,但又不可能如期兑现,否则将严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对这类遗产,理论界现有三种意见:一是免征遗产税;二是规定一个缓交期限;三是按应征税额折算股份,变成国家股,由国家委托资产经营部门持股,以产抵税。 税务部门在拟定遗产税条例时,对上述情况均有所考虑。当然,最终结果还应以国务院届时颁布的正式条例为准。 此外,除了免征部分,尚有多种扣除项目。扣除之后,所有财产才成为最终征收对象,目前遗产税的扣除项目有: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必须提供有效证据);丧葬费(应规定一个最高限额);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费用,包括遗产托管费、认定遗产手续费、会计签证费、律师服务费等;公益捐赠;被继承人生前托、扶养人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继承人生前拥有产权的基本生活住房等。除去上述免征和扣除部分,国家对死亡人遗产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收遗产税。那么,我国遗产税的免征额点将定在多少呢?遗产税的免征额要和经济水平相对应,从80年代末便开始草拟遗产税法规到现在,已经有所调整,今后肯定还会调整,不会一成不变。我国应征遗产税计算方法为遗产总额除去各项免税、扣除项目后,再减去免征额后的遗产余额,我国对遗产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10%开始,逐级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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