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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概念和三个特征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又被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此可知,法定继承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的。法律在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时,是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特定的婚姻关系和血亲关系,并且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定在家庭关系内部。换句话说,法定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而亲属关系正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同时,法律将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较远的亲属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
   
2)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同时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原则也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因此,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的特征。除此之外,法定继承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为强行性规范,任何人不得排除其适用,也不得予以改变。即使法律允许继承人协商分配遗产,也不能违反相关的遗产分配原则。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的特征。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并存的继承方式,但就其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这也是法律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体现继承开始后,应当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在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继承。因此,法定继承具有补充遗嘱继承的特点。法定继承也有限制遗嘱继承的作用。比如,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进行选择;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利益,遗嘱中应当有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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