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又被称为间接继承,即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关于代位权的性质,理论上还存在着争议,主要有两种学说,即“固有权说"和“代表权说"。固有权说的基本观点是:代位继承人以自己固有的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不以被代位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而转移,当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时,代位继承人仍可依其固有的代位继承权而继承遗产。代表权说的基本观点是: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代表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其继承地位、顺序以及份额等都是来自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权利,在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时,不应发生代位继承。我国立法采用的是代表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