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即非 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子女系城镇居民能继承已死亡农村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吗?
对于这个问題的回答要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进行解答。
首先,在法律层面。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即非 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因此,在宅基地领域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使用权属于申请人一户共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其不能被继承。
其次,在实践层面。相关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上房屋主张继承权利,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是个人合法享有的财产,其应学属于继承范围。已死亡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子女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居民都享有依法继承的权利。根据2011年,国土 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已拥有_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