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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遗嘱继承或遗赠是否有效?

宅基地上房屋遗嘱继承或遗赠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1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1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幅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l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領、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 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赔的权利。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根据承受遗产之人与遗嘱人的关系来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 即如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之人继受遗产的, 且继承人概括地承受造产之全部或一部者为遗嘱继承; 反之, 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继受遗产的,则为遗赠。 因此, 仅改变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和继承顺序的就是遗嘱继承; 将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就是遗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公民个人享有所有权的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 并且在真实自愿基础上通过遗嘱继承或者遗赠进行处置的而且遗嘱继承者遗赠在处置遗产顺序中还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办理。

公民通过遗嘱继承或者遗贈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后,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可提起相登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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