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136-8355-1167

136-9926-1388


免费咨询电话

136-8355-1167

李×遗嘱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遗嘱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关 遗嘱 代书遗嘱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高民申字第03806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遗嘱继承纠纷

 

裁判日期: 2015-12-29

 

 苏伟 李林 王立杰

 

审理程序: 再审

 

×1

 

被申请人: ×2 李×3 李×4 李×5

 

申请人代理律师: 吕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1,女,汉族,19657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1(曾用名刘×2),女,1986122日出生,系李×1之女。

 

委托代理人:吕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2,女,汉族,1954717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3,女,汉族,1959823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4,男,汉族,19611223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5,男,汉族,1963124日出生。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1因与被申请人李×2、李×3、李×4、李×5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07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1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提交的《代书遗嘱》系被继承人黄×2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一、二审法院未认定该份遗嘱效力,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遗嘱合法有效。2.在司法实践中,被继承人系文盲,亦不会写自己的名字,《代书遗嘱》中立遗嘱的人捺印,故该份遗嘱有效。3.被申请人称被继承人黄×2会写字,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应当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则黄×2捺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4.代书人因年代久远,对执行款票据记不清,存在小瑕疵,但不能以此认定该份遗嘱无效。(二)申请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三)被申请人曾书写《声明》表示自愿放弃对诉争房屋的继承,现又伪造遗嘱,故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当不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两审法院结合代书遗嘱形成的过程、遗嘱形式、相关见证人的证言等情况,未认定该代书遗嘱的效力,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持异议。结合本案情况,在两份遗嘱均未被认定有效的情况下,两审法院在遗产范围内,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债务所作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李×1申请再审所主张的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综上,李×1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李×1的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立杰

 

代理审判员李林

 

代理审判员苏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殷海通

遗产继承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