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与张×1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上诉人陈×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7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陈×于2014年11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陈×与张×1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关 键 词 】 遗嘱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二中民终字第11096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遗嘱继承纠纷
裁判日期: 2014-11-17
合 议 庭 : 林立 任淳艺 郭文彤
审理程序: 二审
上 诉 人 : 陈×
被上诉人: 张×1 张×2
上诉人代理律师: 李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女,1932年4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海晏(陈×之儿媳),1963年6月2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1,男,1949年2月2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2,男,1963年5月17日出生。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7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陈×于2014年11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陈×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陈×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陈×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文彤审判员任淳艺审判员林立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