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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张×1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与张×1等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关 遗嘱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二中民终字第11096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遗嘱继承纠纷

 

裁判日期: 2014-11-17

 

 林立 任淳艺 郭文彤

 

审理程序: 二审

 

×

 

被上诉人: ×1 张×2

 

上诉人代理律师: 李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女,19324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海晏(陈×之儿媳),196362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1,男,194922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2,男,1963517日出生。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07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陈×于201411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陈×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陈×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陈×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文彤审判员任淳艺审判员林立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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