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分家析产
【文书来源】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三中民终字第08312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分家析产纠纷
裁判日期: 2014-07-18
合 议 庭 : 周文祯 张玉娜 李丹
审理程序: 二审
上 诉 人 : 王× 韩×
被上诉人: 李×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 李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女,1984年3月5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女,1954年9月1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男,1983年12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韩×因与被上诉人李×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5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与韩×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天时,李×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564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丹
审判员周文祯
审判员张玉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