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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农村进城的城镇居民能否要回村里收回的宅基地?

已从农村进城的城镇居民能否要回村里收回的宅基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许多农民举家迁入城镇生活, 并同时将户从农村到城市。在这种情況下,集体在办理户口出手续之前, 多数会对该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 即通过支付一定对价提前收回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一段时过去了, 该村民反梅当初的决定, 向村集体主张返还已经被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这种主能够获得支持吗?

首先, 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资格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在判断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程中,户籍是否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是重要的标准之一。因此, 如果村民已经将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并成为城镇居民, 其无权向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再次分配宅基地。

其次,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出户口时已经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提前收回了原宅基地使用权, 并未侵占原宅基地的情况, 则不存在返还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 。

  因此,此种情况下,村民的主张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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