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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多处宅基地吗?

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多处宅基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实在我国宅基地制度领域早已确定 “一户一宅 原则 °

1997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2条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 多出的宅基地, 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

2004年11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规定, 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 农村村民一户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010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展边界外的村庄, 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对一户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正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 所以在宅基地使用上采取,, 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上述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 不能因为家庭人口众多而拥有多处宅基地。

谓,一户,应当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况如果在口本上登记在一个主名下, 那么这个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 这一户的民就用有一处宅基地

谓,,指的是符合政府规定面基,只的一块宅基地,如果宅基地分散在村域的不同地方, 则不属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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