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多处宅基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实在我国宅基地制度领域早已确定 “一户一宅 原则 °
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2条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 多出的宅基地, 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
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规定, 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 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010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 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正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 所以在宅基地使用上采取一户一宅,, 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上述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不能因为家庭人口众多而拥有多处宅基地。
所谓,“一户”,应当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在一个户主名下, 那么这个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 这一户的存民就只能拥用有一处宅基地。
所谓,“一宅”,指的是符合政府规定面基,只的一块宅基地,如果宅基地分散在村域的不同地方, 则不属于一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