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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联建房屋行为如何处理?

宅基地上联建房屋行为如何处理?

 

什么是联建房屋呢?在司法实践中,联建房屋指的是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在地块上建造房屋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在联建房屋合同中, 一方负责出资方负责出地,房屋建成后, 按投资比例或者双方约定分配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那么这种联建房屋行为发生在宅基地上,会发生什么法律后?会有什么特殊效果?是否被法律所允许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本集体些又济组织成员只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的使用者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本不享有转让、赠与等自由处分权。因此,在宅基地上签订的联建房屋协议仅涉及使用权出资, 而不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在联建房屋协议中的出资方可以对联建房屋张权利且主张权利的范国应当根据出资比例、 协议约定房产价值房屋建设是否取得审批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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