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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1等与高×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1等与高×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关 分家析产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三中民终字第08048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分家析产纠纷

 

裁判日期: 2014-06-20

 

 王黎 杨夏 林存义

 

审理程序: 二审

 

×1 马×2 蒋×

 

被上诉人: ×3 高×

 

上诉人代理律师: 王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1,男,1975611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2(马×1之父),19401210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马×1之母),1955114日出生。

 

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3,女,20024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兼马×3法定代理人)高×(马×3之母),1979119日出生。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1、马×2、蒋×因与被上诉人马×3、高×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顺民初字第015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顺民初字第0155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林存义

 

代理审判员王黎

 

代理审判员杨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史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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