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1与张×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 键 词 】 分家析产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二中民终字第00902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分家析产纠纷
裁判日期: 2014-02-20
合 议 庭 : 张在民 任淳艺 胡建勇
审理程序: 二审
上 诉 人 : 马×1
被上诉人: 张× 马×4
上诉人代理律师: 周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1,男,1952年12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女,1933年3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2,女,1958年12月3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3,女,1969年9月1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4,男,1930年8月30日出生,于2013年11月12日死亡。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1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3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329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胡建勇
审判员任淳艺
代理审判员张在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云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