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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1与张×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与张×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 分家析产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二中民终字第00902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分家析产纠纷

 

裁判日期: 2014-02-20

 

 张在民 任淳艺 胡建勇

 

审理程序: 二审

 

×1

 

被上诉人: × 马×4

 

上诉人代理律师: 周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1,男,195212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女,19333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2,女,1958123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马×3,女,196991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4,男,1930830日出生,于20131112日死亡。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1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3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329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胡建勇

 

审判员任淳艺

 

代理审判员张在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云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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