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与张×1等遗赠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关 键 词 】 遗赠
【文书来源】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三中民终字第03705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遗赠纠纷
裁判日期: 2014-05-04
合 议 庭 : 夏莉 王成 曾彥
审理程序: 二审
上 诉 人 : 唐×
被上诉人: 张× 张×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 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男,1974年7月18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1,女,1956年1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房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2,女,1987年2月22日出生。
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因与被上诉人张×1、张×2遗赠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77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77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成
代理审判员
夏莉
代理审判员
曾彥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