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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1等上诉张×4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1等上诉张×4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关 撤销法定代理人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3)二中民终字第12532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继承纠纷

 

裁判日期: 2013-12-19

 

 郭炜 王云 唐亮

 

审理程序: 二审

 

×1 张×2 张×3

 

被上诉人: ×4

 

上诉人代理律师: 闵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1,男,19596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张×1之妻),19624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闵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2,女,195599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李×(张×2之夫),19514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1,男,19401016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3,女,19793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贾×(张×3之夫),1977121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4,女,196219日出生。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2、张×1、张×3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28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需进一步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280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唐亮

 

代理审判员郭炜

 

代理审判员王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毕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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