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1等上诉张×4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关 键 词 】 撤销法定代理人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3)二中民终字第12532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继承纠纷
裁判日期: 2013-12-19
合 议 庭 : 郭炜 王云 唐亮
审理程序: 二审
上 诉 人 : 张×1 张×2 张×3
被上诉人: 张×4
上诉人代理律师: 闵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裁定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1,男,1959年6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张×1之妻),1962年4月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闵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2,女,1955年9月9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李×(张×2之夫),1951年4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1,男,1940年10月16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3,女,1979年3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贾×(张×3之夫),1977年12月1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4,女,1962年1月9日出生。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2、张×1、张×3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28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需进一步查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280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唐亮
代理审判员郭炜
代理审判员王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毕文华